“只是‘可能’。”元瞿估摸着他应该知道的信息量,斟酌道,“其实你当法官这么多年,遇到的对你不满的当事人一定有很多;这次我们是正好找到了他,但目前没有他就是幕后凶手的证据。”
高博翰一愣,迟疑地点了下头后,又道:“但我刚刚……在外面正好碰见他了。”
“嗯,怎么了?”
高博翰:“他看我和我老婆的眼神很奇怪,似乎很心虚。”
“这样啊。”
高博翰:“其实看到他的时候我就有种直觉……是有理有据的直觉。因为他妹妹那个案子确实是我近期办过的争议最大的案子了,当时他在法庭上、包括私下里也找过我,表示对我判决的不满,希望我能将犯人绳之以法。”
“是什么样的案子?让你觉得他会不满到对你下手?”
高博翰没觉得哪里奇怪,看向元瞿道:“这个案子元警官你已经在案宗里看过了,还有印象吗?”
“高法官,当时是前期的信息搜查阶段;现在我们在审讯室里,有监控记录着在走询问的程序,一切更正当且有必要,请你再说一次吧。”
走程序对法官来说完全适应良好,他点点头道:“好,那我就客观地说一说那件案子的情况。”
元瞿:“请说。”
“这个案子的原告是林亦真的妹妹,林艺佳。她声称自己暑假的时候和她的同班同学王磊约好去他们追星的那家公司楼下玩,但是被他带去家里喂了安眠药·强·奸·了,疑似还被拍下了视频。”
“被告人,也就是王磊方否认了指控,他们的说法是:二人正在瞒着大人早恋,所以一切行为的发生都是你情我愿。王磊的妈妈表示早就怀疑他早恋了,因为发现他那段时间一直盯着手机傻笑……”
“她甚至提供了在事情发生前的、和王磊父亲怀疑此事的聊天记录,证明不是事后找补的说辞。并且,被告方的律师就此也提出了几个疑点。”
‘一,若不是二人在谈恋爱,为什么林艺佳会主动去王磊的家中;二,王磊作为一个初二的学生,没有获得安眠药的途径。加上案发和林艺佳去身体检查之间的时间太长,不能确定安眠药是已代谢还是没有服用。”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王磊未满14周岁。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在这年龄之下,不管如何王磊都不构成□□罪;当然也不判刑、不留刑事案底,哪怕客观上属于□□行为;因为年龄未满导致主体不合格,所以不能定罪。”
说到这,高博翰叹了口气:“甚至……王磊方完全可以反告林艺佳,说她是胁迫、引诱自己发生的性·关·系。那么在双方证据都不充分的情况下,事实上是已满14周岁的林艺佳更有被判刑的‘可能’。”
“虽然□□罪的犯罪模式是男性对女性,女性不能单独构成□□罪的实行犯;但如果女性强行和男性发生性关系,可以定性为‘强制猥亵罪’。所以如果王磊方如果这么告的话,林艺佳才是惹上了大麻烦。”
“后来王磊方的律师也暗示了他们这个操作的可能,所以……在我看来,其实就这么结案了才是最好的办法。”
审讯室内安静了片刻。
“怎么能这样!”金千羽震惊道,“如果这么判了,那法律哪里还有正义可言?完全不是根据事实、而是看刻板的年龄标准去判刑啊!”
高博翰擦了擦额头的汗:“这个……你不能因为个别的案子而去质疑法律整体的公正客观。本身未成年人的案子就非常敏感特殊……后来我也是这么和原告方说的,但林亦真明显很不理解。”
金千羽可恨道:“那当然了,受害者是他妹妹啊!怎么能因为年龄、就因为年龄,居然能从受害者被污蔑成加害者?”
“不是因为年龄,是对方律师可以这么操作,是个人素质的问题。”
“问题是这种可操作的空间怎么能存在?”
高博翰继续擦汗:“我说了,这是个人素质的问题。”
“所以,”角落里的声音说,“同样认为是‘个人素质问题’的林亦真找判决的法官报仇,对你而言也是情有可原的?”
高法官:?
高法官:!
那你这么说的话他还能怎么说……
“确实有很多不满判决的当事人会对法官进行威胁,甚至在法庭上就控制不住情绪地大放厥词。”高法官叹了口气道,“我理解他们的心情。在森严的法律面前人们是无力抵抗的,因此只能把怒火发泄在同样是‘人’的法官和律师身上。”
“一开始觉得很冤枉,后来也习惯了,接受了每一行都有必须承担的后果。”高博翰似乎看得很透彻,“对我们来说,最好是在严格遵循律法的前提上尽量发挥人道主义;只求扪心自问,无愧良心,做个遵纪守法又善解人意的好法官。”
听得真叫人感动。
“高法官确实挺善解人意。”唐爱颂和善一笑,“所以才拿准了受害者家属担心亲人再受伤害的心理,伙同律师让原告选择‘适可而止’?”
高法官僵硬地看向她:“我听不懂你在说什么。”
“高法官,”元瞿道,“林亦真和我们说,你和王磊律师在判决前私下进行了沟通,是你提出让他用‘反告’林艺佳的手段暗中威胁,让他接受结果、放弃上诉的。”
“他胡说!”高博翰几乎是立刻否决道,“我没有这么做!”
“他声称亲眼所见、亲耳所闻。”
高博翰斩钉截铁道:“都是他在胡编乱造!我从来没有和王磊律师在私下有过涉案的不正当接触!”
元瞿无奈道:“很遗憾,林亦真手上有你们那段谈话的视频证据。”
高博翰一下噤了声,瞠目结舌地看着他。